5月12日,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,电子商务法立法进展顺利,有望在今年年底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,形成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系统的法律法规。据介绍,正在起草中的《电子商务法》(草案)涉及电子商务监管体系、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、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、电子支付、知识产权保护、消费者权益保护、争端解决机制、网络安全和跨境电商等内容。一旦草案完成,将征求各部门、地方、电商企业、协会、专家等意见,在2016年6月前,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讨论。
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,此前草案起草组对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。近期,相关部门还赴浙江、广东等地,就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征求电商企业意见。不过,该人士向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介绍称,目前电子商务税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,特别是“是否需要向小微电商和个人卖家强制征税”等问题在行业内一直存在较大分歧,因此详细的税收监管办法,以及税收要求是否会被最终写入《电子商务法》目前还不得而知。
该人士表示,税收议题可能会被暂时搁置,但这并不表示不去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。“起草组此前已经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充分调研,并且和税务部门进行过磋商。从目前行业发展来看,征税可能会对小微电商和个人电商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。因此,在税收问题上应该充分考虑目前国内整个行业的实际情况。”该人士说。
事实上,近期国税总局的表态,也印证了上述人士的判断。5月5日,国税总局出台《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》,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。同时还要求,“对处在起步阶段、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、有利于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,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、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,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”。这一意见一经公布,立刻被多数中小电商解读为,税务部门暂缓向电商征税。
从2014年10月起,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,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;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,免征营业税。也就是说,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网店,都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。
不过多数接受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采访的电商企业认为,尽管电商税收问题可能会被暂时搁置,但从行业发展情况看,随着配套法规逐步完善,对电商进行全面征税将是大势所趋。